景交运字〔2015〕9号
www.365-777.com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
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春运将于2月4日开始,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15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量达4970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水路春运客流量约25万人次,比2014年增长3万人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把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交通运输系统的重点工作,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坚持早动员、早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理念,精心谋划组织,加强运输安全监管,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全面提升道路水路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本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龙骏同志任组长,陈景明、陈树生、宁足祥同志任副组长,熊德彬、邬小明、孙仲盛、熊伟、蒋君景、舒晓滨、张港林、孙 琳、吴胜德、郭震世、胡跃仁、金爱云、为成员。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运输企业一是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强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做好跨部门联络工作。要加强与发改、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三是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突发运输事件和重大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四是提高处置应急突发状况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春运领导小组负责人、办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值班电话、投诉电话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局春运办,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二、强化春运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运输企业按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船技术状况,车站、码头等场所,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一)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水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水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
(二)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保障客运安全。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
(三)加强客运港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运管机构、港航部门要督促客运港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全面落实岗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一是参加2015年春运的车船应取得《春运检查合格证》;二是做好“三品”查堵工作,对旅客携带的物品严格进行安检,未配备安检设备的要进行人工检查,规范检查流程,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有视频监控的车站要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三是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和登记工作,规范例检工作流程,坚持客车回场后、出车前的安全例检,严禁带病车辆出站运营;四是做好售票检票工作,严格执行客车出站检查和船舶报港制度,严禁超载车船出站出港;五是客运车船配齐随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齐的,不得发车、出站。对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影响车船安全运行的,坚决不予出站出港;六是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
(四)加强营运车船安全生产动态监控。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运车辆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加强对客车营运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应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必要时取消其参与春运运营资格。各级海事、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船舶检查力度,严禁不适航船舶投入春运,水运企业要派管理人员对客船跟船监督,防止超载等各种违章现象发生。
(五)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渡口渡船和客班船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乡镇的渡口要按规定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同时,各县(市、区)交通(渡口)、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规定渡运,严禁超载渡运、冒险渡运和非渡工摆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坚决制止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行为,督促乡村干部到渡口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三、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举措,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一是改善客运站候车(船)服务。春运期间,与铁路枢纽相衔接的二级以上客运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满足旅客的基本需要。各车站、码头要在客流高峰期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维护好客运站秩序;努力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售票和预售返程票等服务。二是让旅客出行更加便捷。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民航、港口的接驳换乘,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旅客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要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航道的维护管理,及时发布公路、水路信息,提升公路、水路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水路出行环境。三是加强出行信息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通过印制发放春运宣传资料、发布公告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春运服务各类信息。要充分利用公路、水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方便公众出行。四是组织运输企业前往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工矿区开展点对点、门到门的贴心服务。积极开通务工人员包车,在客运站(码头)开辟务工人员购票绿色通道,提供团体票预订、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票务服务。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丰富“春运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岗)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内容。五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品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部门要改善就餐、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提供免费开水,维护停车秩序,完善照明设施,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四、加强运输市场监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一是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开通春运监督投诉固定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旅客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二是要增派执法力量,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三是要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哄抬运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督促客运企业认真执行票价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在客运站公示基准价及上限价格,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
五、科学组织运力,优化运输组织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运输企业要针对春运期间出行需求和客流特点,精心做好运力安排,科学组织,保障旅客、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运输。一是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调研。科学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并了解主要客流方向上铁路、民航运力安排情况,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调配运力,努力提高运输效率,避免出现旅客滞留情况。二是加强运输调度。运输企业要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发布班次信息,缩短旅客候车时间。三是组织学生和务工人员错峰出行。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集中地,安排客运班车和包车进厂(校)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务工人员、学生等团体旅客。四是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严格春运牌证尤其是进出广东春运证的发放,严禁发放给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客运班车的正班、正点率。六是做好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六、保障公路、航道安全畅通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和维护,做好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公路畅通。要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进行集中排查治理,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进行公路维护时,要合理制订施工方案,设立明显标志,及时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引导车辆通行。春运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大中修施工,更不得中断交通施工,特别是昌樟改扩建、梨温高速路面专项工程、昌九通远段扩建试验工程要做好保通工作。一旦出现公路因地质灾害中断的情况,应及时抢修并按规定报送和发布路阻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落实与公安部门保障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小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费站服务工作,根据交通流量及时增开收费通道,增加收费人员,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或者交通拥堵的现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航道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航道特点,及时调整助航标志,确保航标定位准确、发光正常,对碍航浅滩进行疏浚,保障航道正常畅通。
七、加强应急处置,强化应急保障
各交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要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一是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遇有旅客滞留的,运输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运力,需要外地运力对口支援时,运管机构要做好有关协调、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如需启动应急运输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有关证件。三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气象、公安等部门联系,做好日常公路气象预报和重大公路气象以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公路部门要落实应对恶劣气候保路通的措施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凡是遇有降雪、大雾和冰冻或者重大事故造成交通阻断时,要通过新闻媒体、12328、96122热线、公路电子显示牌、移动通信、公路收费站口、车站、码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各相关单位和车船驾驶员做好防冻防滑应对准备。四是强化水上应急保障。港航部门要加强对码头、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畅通。各单位要组织好救助力量,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五是运输企业要对参运车辆、船舶配备防冻防滑设施设备,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不能发车和开航;对大雾、冰冻严重等难以保障安全的线路和路段,要采取改线、改道、改班等措施,对无法改线、改道的班次,应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班停航的立即停班停航,并向旅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六是严格控制非营运客车参加春运。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驾驶人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八、加强春运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的宣传工作。一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二是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春节运输的组织安排、运力准备、交通安全、优质服务等情况,大力宣传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突出宣传监管部门文明、高效执法的做法。三是对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四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向厅宣传处、春运办报送,以便统一组织向部报送。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2015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为了确保春运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工作。一是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港航)部门应在每日9时前将当日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情况分别报送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和市局春运办。二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厅报告。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和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省厅报送路况信息。四是严格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赣交安监字〔2012〕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春运值班电话:0798-8578090(传真);
出租监督电话:0798-8516060
长运监督电话:8569000
公交监督电话:8280111
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9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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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www.365-777.com 2015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