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0号)和省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2017〕10号)的要求,全省广泛开展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好农村路”创建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规范,养护体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客运进一步规范,路域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进程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条件和考核评分细则,省厅今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通过逐级推荐、交叉检查、现场考核,经研究,决定对石城县、莲花县、横峰县、湖口县、青原区、新建区、渝水区、东乡区、樟树市、贵溪市、进贤县等11个县(市、区)进行命名表彰。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示范县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扬成绩、再创佳绩,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其他县(市、区)向示范县学习,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先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