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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命名表彰江西省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决定

来源:江西交通信息网作者: 时间:2017-11-1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0号)和省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2017〕10号)的要求,全省广泛开展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好农村路”创建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规范,护体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客运进一步规范,路域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小康进程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条件和考核评分细则省厅今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通过逐级推荐、交叉检查、现场考核经研究,决定对石城县、莲花县、横峰县、湖口县、青原区、新建区、渝水区、东乡区、樟树市、贵溪市、进贤县等11个县(市、区)进行命名表彰。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示范县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扬成绩、再创佳绩,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其他县(市、区)向示范县学习,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先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