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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成效明显

来源:作者: 时间:2015-05-29

我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动成效明显

我市交通、公安、宣传、工信、工商、质监六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为期2个月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于2月中旬结束。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20辆(次)、非法营运摩托车103辆(次),责令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者7户予以整改,完成1家助力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整治成效明显。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非法营运的“瓷都手驾”(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等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同时对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开展整治。专项整治期间,我市交通、公安、宣传、工信、工商、质监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针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除优先刊发(播)相关执法部门报送的的专项整治情况稿件外,还分别派出记者采访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及成效,报道社会各界的反映,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号召广大群众关爱生命,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交通、公安部门强化路面稽查和车站源头堵截,共联合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20辆,其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输、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非法营运客车12辆;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的非法营运客车5辆;查处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非法营运客车1辆;查处其他严重危害“春运”安全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2辆。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瓷都手驾”4辆。工商部门强化流通市场监管,依法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确认道路客运行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8户、品牌26个,发现无照经营者7户,责令改正7户;对全市摩托车经营者进行检查,共检查经营户11户、品牌13个,经营户全部都办理营业执照,所有所售摩托车具有合法手续,合格证齐全。质监部门按照《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机动三轮摩托车等“五车”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对全市“五车”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和检查,有1家汽车生产企业和1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均进行了标准备案。质监部门强化车辆生产源头管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要求,对获得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证后监管工作,浮梁县有1家助力车生产企业已经获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助力车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持续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检查企业是否标准组织生产,未发现违规组织生产情况发生;加强对辖区内机动三轮摩托车等“五车”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或者标注认证标志等进行检查,并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经检查,未发现有违规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府厅明〔2015159号)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旨在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等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巩固道路运输安全稳定态势,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春运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