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宣贯《江西省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4年8月4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宣贯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于11月18日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系统各有关执法单位认真学习《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学习会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对《办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精神以及制定过程进行了详细解读。大家认为,《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确立了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等重要制度,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出全面规范,《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贯彻落实好《办法》,对于规范依法行政、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要从贯彻依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会议还对下一阶段学习宣贯《办法》作出部署,要求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同时也要利用多种方式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及服务对象中进行宣传,确保《办法》得到贯彻落实。